校内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师函〔2023〕947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附件1)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象
1.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2.我省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认可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将结合各高校医学人才培养需求,按教学任务师生比例核定报考人数。
报考人员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3.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条件
河南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4年1月10日—3月1日
(二)线上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4年3月17日9:00—9:50
科目二:2024年3月17日10:05—10:55
(三)线上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4年3月24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报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的“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填写《申请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附件2)。
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账号由学校统一分配,具体账号分配情况待省教育厅审核完毕后另行通知。
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线上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考生可在3月2日—3月16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3月24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笔试成绩两年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单位考生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二)切实做好服务。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报名、考试等相关事项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按要求参与考试,做好考试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严肃纪律规定。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审核考生资格。对履行职责不认真、未按要求审核参训教师资格,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参训教师名单Excel表(附件2)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rsc01@nyist.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403房间。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申请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信息表
人事处
2023年12月26日